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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回,一位朋友跟我說起,

她的前度男朋友曾經在她提出分手時,

把美工刀劃向自己的手臂。

當時我說:「他還算是個男人嗎?」

她回應:「美工刀啊!那該很痛的!他竟然有膽割下去。」

我不屑:「這麼有種,該往自己脖子拖過去,保證穩死。」

她瞪眼:「嘩,你真冷血!」

我馬上氣得呆著:「我冷血?」

她續道:「一個愛你的人為你傷害自己,你可以無動於衷?」

我冷冷的答:「我只看到,他為了推翻我的決定而傷害自己。」

她不甘心:「有人可以因為愛你而犧牲自己的性命啊!這不是很難得嗎?」

我忍不住大聲道:「如果有一顆子彈射向你,他為你擋下來,那才叫做為你而犧牲。現在你要離開他,追尋自己的幸福,他卻以死去阻止你,這種犧牲是為了他自己啊!」

 

有什麼理由去相信,

一個會因為愛情而自殺的人,

有能力跟你走完一生?

人生在世,風浪重重,

有個伴侶,不過是希望互相扶持,

如果這個伴,動輒要生要死,

那跟坐上一艘破船出海,道理是一樣的。

 

分手時候以死相脅,

怕且是天底下最無賴的行為。

你要分手?可以,

但我要你背負最大的內疚離開,

讓你一生一世受人唾棄。

 

較之於詛咒、抹黑、分身家、上載性愛片段,

以死相脅的自私程度,

無以復加。

你放下我,我就摧毀你的人生,

只因為你的人生裡,再不會有我。

愛,超脫不了佔有,

你只能撇下我給你的愛,

永世撇不下我給你的罪。

死,就是我給你烙下的印記。

 

她繼續說:「不過,我知道他不會真的用力割下去,他很會計算,知道我定然心軟。」說的時候,竟然有一點點欣賞他的聰明。

我壓抑怒火:「問題可不在於性格,而是在於人格了。」

 

利用傷害自己令對方心痛,

從而使對方收回承命,

這比真個去死,

更不知所謂。

 

聽過許多男人,

在女方提出分手時,

摔爛桌椅、拳打破璃、狂飲烈酒、逢人打人,

凡此種種,不外是要讓女生怕,讓女生驚,讓女生也痛,

讓恐怖感震懾對方,

令她不敢再說分手。

 

這樣的男人,loser

 

愛一個人,原來就是把握他的性格特點,

處處制衡,讓他一輩子逃不掉。

他善良,所以我死;他怕事,所以我死;

他軟弱,所以我死;他念舊,所以我死。

他不愛我,我死!

他愛上別人,我死!

他愛上別人但更快樂,我死!

他沒有愛上別人但跟我一起不快樂,我死!

 

總之,他走,我死,講完。

 

最後想說,

對方以死相脅而你讓他得逞,

對化是一種鼓勵,

因此,下次,他必定會再死。

如是者,

死完復合,復合又吵,吵完又死,

死完又復合,又復合又吵,又吵完又死,

再死再復合,再復合再吵,再吵完再死,

重覆多幾遍,死的那個,可能就不是他,

而是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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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品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