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回,一位朋友跟我說起,
她的前度男朋友曾經在她提出分手時,
把美工刀劃向自己的手臂。
當時我說:「他還算是個男人嗎?」
她回應:「美工刀啊!那該很痛的!他竟然有膽割下去。」
我不屑:「這麼有種,該往自己脖子拖過去,保證穩死。」
她瞪眼:「嘩,你真冷血!」
我馬上氣得呆著:「我冷血?」
她續道:「一個愛你的人為你傷害自己,你可以無動於衷?」
我冷冷的答:「我只看到,他為了推翻我的決定而傷害自己。」
她不甘心:「有人可以因為愛你而犧牲自己的性命啊!這不是很難得嗎?」
我忍不住大聲道:「如果有一顆子彈射向你,他為你擋下來,那才叫做為你而犧牲。現在你要離開他,追尋自己的幸福,他卻以死去阻止你,這種犧牲是為了他自己啊!」
有什麼理由去相信,
一個會因為愛情而自殺的人,
有能力跟你走完一生?
人生在世,風浪重重,
有個伴侶,不過是希望互相扶持,
如果這個伴,動輒要生要死,
那跟坐上一艘破船出海,道理是一樣的。
分手時候以死相脅,
怕且是天底下最無賴的行為。
你要分手?可以,
但我要你背負最大的內疚離開,
讓你一生一世受人唾棄。
較之於詛咒、抹黑、分身家、上載性愛片段,
以死相脅的自私程度,
無以復加。
你放下我,我就摧毀你的人生,
只因為你的人生裡,再不會有我。
愛,超脫不了佔有,
你只能撇下我給你的愛,
永世撇不下我給你的罪。
死,就是我給你烙下的印記。
她繼續說:「不過,我知道他不會真的用力割下去,他很會計算,知道我定然心軟。」說的時候,竟然有一點點欣賞他的聰明。
我壓抑怒火:「問題可不在於性格,而是在於人格了。」
利用傷害自己令對方心痛,
從而使對方收回承命,
這比真個去死,
更不知所謂。
聽過許多男人,
在女方提出分手時,
摔爛桌椅、拳打破璃、狂飲烈酒、逢人打人,
凡此種種,不外是要讓女生怕,讓女生驚,讓女生也痛,
讓恐怖感震懾對方,
令她不敢再說分手。
這樣的男人,loser!
愛一個人,原來就是把握他的性格特點,
處處制衡,讓他一輩子逃不掉。
他善良,所以我死;他怕事,所以我死;
他軟弱,所以我死;他念舊,所以我死。
他不愛我,我死!
他愛上別人,我死!
他愛上別人但更快樂,我死!
他沒有愛上別人但跟我一起不快樂,我死!
總之,他走,我死,講完。
最後想說,
對方以死相脅而你讓他得逞,
對化是一種鼓勵,
因此,下次,他必定會再死。
如是者,
死完復合,復合又吵,吵完又死,
死完又復合,又復合又吵,又吵完又死,
再死再復合,再復合再吵,再吵完再死,
重覆多幾遍,死的那個,可能就不是他,
而是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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