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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樣才算是有緣?
許多時候,
我們是先愛上了一個人,
才開始搜集証據,
証明自己跟對方是有緣遇上,
讓自己愛得心安理得,
以及在朋友面前甜甜蜜蜜地敘述自己一段天造地設的傳奇。
比如:
「我們曾經一起做義工。」
但其實那次活動有二百幾個義工;
「我們同是喜歡劉德華和鄭秀文哩。」
殊不知同是喜歡這兩個明星的,成百上千;
「原來我們結識前都是常常去誠品的哩。」
何不說成原來我們結識前都是常常吃飯和拉屎。
更多時候,
所謂有緣,
是我們自己故意創造出來的巧合。
「有緣」,
是非常無敵的理由,
去求愛、
去求婚、
去求復合、
去偷歡、
去傷害人、
去無恥下流。
因為毫不科學,
所以無從反駁。
女人比男人篤信緣份,
所以男人總是喜歡營造一個「有緣」的環境,
讓女人安心地上鈎。
然而,
近年我開始發現,
跟一個人真的有緣,
原來是另外一回事。
她會在你身邊,
一直平凡如一花一草一木,
混雜在佈景當中,
成了佈景一部份。
經過一次又一次,一次又一次,
一次又一次的平凡經歷,
終於有一回你突然驚覺:
「咦?怎麼又是她?!」
突然間腦海裡回想這個毫不起眼的人,
原來一直就在附近左右,
已經好久一段時日了。
當你「咦」「咦」「咦」「咦」「咦」「咦」
「咦」「咦」「咦」「咦」「咦」「咦」「咦」
「咦」「咦」「咦」「咦」「咦」「咦」「咦」
「咦」了無數次後,
你便知道,
這個人是真的跟你有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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